纪委副书记刘立权同志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时间:2017-10-13   打印 关闭


【本网讯】10月13日,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我校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处长)刘立权同志作为省属高校唯一获奖者,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此次评选表彰是由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旨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涌现出的一批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嘉奖,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见贤思齐、争做先锋。

表彰大会现场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此次评选表彰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历时1年。评选范围涉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终获得表彰的仅有30个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其中,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仅为1人。刘立权同志获此殊荣,也体现了省纪委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强化担当、聚焦主业挺纪在前、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充分肯定。

荣誉证书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出席表彰大会并讲话。大会号召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始终不忘初心本色,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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