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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时间:2016-05-12   打印 关闭


确立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林崇德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

“弘我教化,昌我民智”是历史赋予高校教师的伟大使命,“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应为高校教师的人生圭臬。因此,我们应该本着上述精神来探讨讨高校教师师德的深刻内涵。

师德,是―个老话题,是―个常讲不衰的话题。讲师德,并不是说教师的师德问题太多,而是要进一步确立师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中华民族文化历来重视师德。战国时代就已经明确提出“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礼记,文王世子》)。意思是说,所谓师,是用具体事例教导并用它说明各种德行的人;所谓保,是以自己谨慎的言行来辅佐世子使归于正道的人。这是中国古代较早提出的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从孔子到孙中山都提倡师者修德,追求“师范端严,学明德尊”的境界。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师德观坚定继承和不断创新,始终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和十八大的报告都明确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能力”。

任何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是教师的职业道德。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号召全国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这“四有”正是教师师德的核心成分。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中小学教师,都应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有”教师的共性要求,但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在师德要求上又有差异。高校教师师德以崇尚学术为基础,学术是高校教师的生命;高校教师师德以培养杰出人才为标志,能否培养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是衡量教师师德的根本标准;高校教师师德以淡泊名利为行为准则,名利伤志,应该淡泊自守;高校教师师德以教育创新为前提,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才能显现自身价值。

高校教师应做学术道德的实践者。学科建设是高校重中之重的任务,而学科建设的核心在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崇尚学术,谨防玷污,正是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的关键。因此,高校教师要积极探索学术道德的内涵,要讲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治学的态度;要自觉树立法治观念,不做任何学术道德失范的事;要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和公平。

高校教师应做模范从教的执行者。模范从教,主要体现要体现为为人师表。为人师表,就要深深地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满腔热情地教书育人,竭尽全力地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就要依法执教,三尺讲台决不允许出现与党的教育方针和法规要求相悖的观点和言行;就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就要甘当人梯,追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至高境界,培养出超越自己的学生。

高校教师应做师爱育人的开拓者。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只有饱含着师爱的教育,才能以心灵灌输心灵、以生命感动生命,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在师生之间建立起心灵沟通的桥梁。要积极地利用正性情绪,让学生体会到师爱,从而“亲其师”进而“信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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