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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

时间:2015-09-18   打印 关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现就2014-2020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发展、促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强活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破解人民群众急切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公平,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先发展,切实保证”三个优先”,增强公共教育的保障能力;坚持统筹谋划,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改革发展稳定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制度创新破解难题。

(三)主要目标。着眼发展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制度,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与四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系统完备、服务完善、办学多元、管理科学、开放高效的教育制度体系,让人人享有更多更公平的教育服务。

二、全面推进的重点改革

(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普遍开展现代法治教育。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及评价体系。

2.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力度,开展体育艺术教育行动计划和阳光体育示范校创建,在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完善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推进机制,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模式。

3.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标本兼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4.创新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途径。优化高校学科类型、层次、专业结构,促进高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变。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技能人才系统培养途径。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制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藏区和连片贫困地区”9+3”免费教育。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5.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推行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建立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倾斜的激励机制。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6.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择校难题。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建立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工作机制。适度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认定,督促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

7.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教育信息化”3211”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加快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扩大远程交互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范围,以信息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

8.构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健全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探索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9.全面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力度。健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受教育的统筹保障机制。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10.改革义务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的做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1.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科学设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增强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程序及其办法,确保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发展水平。

12.改革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研究制定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高职分类招考、外语一年多考等专项改革实施办法,并适时进行试点。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13.改革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自主招生。在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部分专业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四)改革办学体制

14.完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促进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加大成果转化在科研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公告制度。

15.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人员互聘兼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和课程联动开发等机制。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16.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或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建立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17.推进教育有序开放。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办好中外合作办学,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大力推进来华留学教育,健全留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制度,提升来川留学教育质量水平。

(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18.完善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健全教育发展”三个优先”和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项分担责任及政府为主、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健全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财政的保障能力和绩效水平。

19.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标准,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健全教育督导监测制度,启动教育督导地方立法,推行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的督导监测。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监测评估制度,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20.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加强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深化校务公开,逐步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现代学校管理。强化学校监督管理,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快大学章程建设,所有高校都要制定并颁布大学章程。开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和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制试点。

三、深入研究的改革课题

(一)研究探索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2017年前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前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研究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完善”专升本”、中职学生对口升高职制度;倡导本科院校逐步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完善开放大学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推行成人高校、继续教育机构学分累积办法,2020年基本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转换认定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研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权责。研究制定我省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推动政府向学校放权。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研究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意见,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启动省属本科院校章程制定核准试点,2017年全面完成地方高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研究探索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对民办学校逐步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十个专项小组和厅综改办,形成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牵头领导具体指挥,专项小组、厅综改办、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参与的各方联动、分工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把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重点,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和地方联动推进重大教育改革机制,确保顶层设计与基层和学校改革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省级层面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出台相应改革政策措施,部署各地各校落实。条件已经成熟的,加快推进步伐。条件尚不成熟的,选择有代表性地区和学校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发挥各级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重大教育改革任务,及时宣传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让全社会了解教育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进展、新变化。搭建各地各校教育改革信息沟通平台,畅通交流、借鉴渠道。建立试点转示范机制,丰富推广形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教育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

(四)加强重点督查。厅综改办负责监督、检查改革实施情况,跟踪掌握进展,及时督促落实,并探索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奖励制度。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本校教育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

2014-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协调单位

一、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推进德育课程体系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普遍开展现代法治教育。

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宣思处,法规处、教科所

3个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2.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及评价体系。

宣思处,高教处

(二)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

3.加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力度,开展体育艺术教育行动计划和阳光体育示范校创建。

体卫艺处,教科所、技装处

4.完善高雅艺术进校园的推进机制,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模式。

(三)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5.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监审处、教科所、技装处

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标本兼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四)创新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途径

7.优化高校学科类型、层次、专业结构,促进高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

高教处,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生处、学位办、技装处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8.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转变。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

9.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衔接培养制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藏区和连片贫困地区“9+3”免费教育。

职成处、高教处,计财处、民教处、考试院、资助中心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10.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计财处,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技装处、电教馆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11.推行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的常态化机制。

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师范处

12.建立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教师倾斜的激励机制。

13.化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基教处,计财处、人事处

(二)多措并举破解城市择校难题

14.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民教处、体卫艺处

15.建立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工作机制。

16.适度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基教处,监审处

17.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认定。

督导办,教科所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二、改革资源配置方式

(三)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

18.实施教育信息化“3211”建设计划。

信推办,民教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范处、信息中心、技装处、电教馆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19.扩大远程交互式教学模式运用范围,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

民教处、信推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师范处、信息中心、技装处

(四)构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健全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

计财处、基教处,法规处、人事处、师范处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21.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探索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基教处,计财处、人事处、师范处、教科所

(五)全面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

22.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资助力度。

资助中心、计财处

23.健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受教育的统筹保障机制。

基教处,计财处、教科所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一)改革义务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4.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初中学生毕业升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基教处,法规处、民教处、体卫艺处、监审处、考试院、教科所、技装处

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小组

25.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改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6.科学设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

27.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程序及其办法。

(三)改革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28.研究制定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高职分类招考、外语一年多考等专项改革实施办法,并适时进行试点。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办法。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学生处、监审处、教科所

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小组

29.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

30.研究探索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2017年前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前基本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考试院,计财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民教处、学生处、监审处、教科所

(四)改革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

31.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自主招生。在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部分专业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三、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五)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32.研究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

高教处,计财处、职成处、学生处、学位办、监审处、考试院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四、改革办学体制

(一)完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33.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制度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公告制度。

科技处,人事处、高教处、学位办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小组

(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

34.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建立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人员互聘兼职、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和课程联动开发等机制。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职成处、高教处,计财处、考试院、教科所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

(三)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35.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建立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

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

办学体制改革小组

36.研究探索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性,对民办学校逐步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37.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四)推进教育有序开放

38.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健全留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制度,提升来川留学教育质量水平。

国合处,计财处

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39.健全教育发展“三个优先”和教育投入“三个增长”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项分担责任及政府为主、多渠道投入的机制。

计财处,组干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监审处

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

40.健全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

41.完善财政教育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

(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4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标准,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督导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国合处、监审处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3.研究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教育管理权责。研究制定我省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二)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44.健全教育督导监测制度,启动教育督导地方立法,推行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定期发布督导和监测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的督导监测。

督导办,法规处、计财处、监审处、教科所、技装处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5.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监测评估制度。

法规处,督导办、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监审处、教科所

(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46.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现代学校管理。

法规处,计财处、组干处、人事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监审处、技装处、后产处

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小组

47.研究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研制我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意见,启动地方高校省属本科院校章程制定核准试点,2017年全面完成章程制定核准。

48.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

监审处,法规处、计财处、组干处、人事处、高教处、考试院、技装处

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

49.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组干处,法规处、计财处、宣思处、监审处

50.开展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和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委派制试点。

备注:“责任单位”栏中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逗号后为共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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