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为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保障和推动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权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和谐稳定,为加快四川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将全省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党对教育的领导,将依法治教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教育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转变,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价监督,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我省省情、教情出发,把握依法治教的时代特点与基本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依法治教工作的新局面。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教育法规规范更加完善,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公民教育权益得到依法保障,保障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宪法及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教育法规规范更加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改、废工作整体推进,教育法规规范配套实施制度更加健全。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教育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依法实现转变,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一校一章程”局面全面形成,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师生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干部、学校校长、教师法治教育制度更加健全,青少年普法教育不断深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教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务必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教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涉及教育工作的议案提案。进一步完善党在学校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强化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二)切实加强教育立法
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完善教育地方法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安全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从立法源头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教育类政府规章,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强化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明确依法行政的依据。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2.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发挥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团、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指导市(州)教育行政机关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都要符合法治精神,落实法治要求,构建公平正义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规范教育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完善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详细规定处罚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严格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5.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6.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法律政策、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快推进依法治校
1.加强学校章程建设。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或者修改,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机关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管理与决策执行的权限范围,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办高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体制机制,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健全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参与广度、深度。
3.健全涉校纠纷解决机制。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申诉委员会,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
4.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5.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把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效实施。依法健全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五)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1.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完善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治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坚持党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校长、教师学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长、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读书活动。
3.深入开展学生普法教育。落实《四川省“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制定《四川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00%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治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治辅导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注重宪法教育,强化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运用网络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创建校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六)完善教育依法治理
落实教育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统筹管理教育的职责,推动教育管理工作真正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并综合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多种手段,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发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推进学校分类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教育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学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扩大办学的自主权。积极推进社会评价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对学校办学进行评估。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健全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方式,发挥教育督导在保障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七)创新法治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高校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建成10个涉外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及30个省级法律人才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一批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为依法治省、依法治教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实施进程
(一)近期任务:健全完善教育系统依法治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明确依法治教目标任务,建立依法治教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到2015年,完成所有地方高校章程核准,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中期任务: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覆盖面达50%,建成300所左右“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依法治教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17年,完成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三)远期任务:到2020年,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形成依法治教长效机制。教育行政机关及高校党委(党组)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学校章程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强省建设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完成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制定依法治教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推进机制。落实四川省“法律进学校”评估指标与依法治校评估指标的各项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
(三)完善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专人负责,有效落实行动计划的工作内容;设立专项经费,创设必要条件,确保依法治教工作顺利推进;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教情况和经验,建立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一、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
11分 |
1.1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
5分 |
1.1.1有学校章程,制定程序合法 |
2分 |
1.1.2学校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2分 |
1.1.3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
1分 |
1.2 依法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
6分 |
1.2.1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 |
1分 |
1.2.2建立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和风险评估制度 |
1分 |
1.2.3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
1分 |
1.2.4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
1分 |
1.2.5管理制度制定程序、内容合法、公正 |
1分 |
1.2.6管理制度在校园网公示,师生员工知晓率较高,有效执行效果较好 |
1分 |
二、管理体制运行有效 |
10分 |
2.1 坚持党委(民办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5分 |
2.1.1学校党委(民办学校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
1分 |
2.1.2建立了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
1分 |
2.1.3校长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
1分 |
2.1.4建立了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
1分 |
|
|
2.1.5校长接受教代会监督 |
1分 |
2.2 实行岗位责任制 |
5分 |
2.2.1教育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考评体系完善 |
3分 |
2.2.2教职员工定岗定责,各司其职 |
2分 |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
11分 |
3.1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 |
3分 |
3.1.1熟悉教育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权利义务 |
2分 |
3.1.2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并能有效地依法按照章程实施管理 |
1分 |
3.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
5分 |
3.2.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思路清晰 |
2分 |
3.2.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健康、规范 |
1分 |
3.2.3积极承办、参加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 |
2分 |
3.3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校风 |
3分 |
3.3.1教师遵守教育教学制度、教学规程 |
1分 |
3.3.2学生管理规定、教学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 |
1分 |
3.3.3考试规则落实,考场秩序井然 |
1分 |
四、民主参与机制健全 |
17分 |
4.1 民主决策机制完善 |
8分 |
4.1.1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 |
2分 |
4.1.2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决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
2分 |
4.1.3教代会和工会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
2分 |
4.1.4工会能有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
2分 |
4.2 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 |
9分 |
4.2.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事项向社会公开 |
2分 |
4.2.2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教职工聘任、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奖优、工资分配方案及津贴发放标准、福利待遇以及涉及个人权益的其他事项向教职工公布 |
2分 |
4.2.3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公开 |
2分 |
4.2.4招生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学生作息时间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
2分 |
4.2.5具有完善的校内监督机制 |
1分 |
五、教师权益得到保障 |
16分 |
5.1 推行教职员工聘任制 |
4分 |
5.1.1教师聘任制度合法公正 |
1分 |
5.1.2聘任的教师具有相应资格证 |
2分 |
5.1.3聘任合同内容符合《教师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1分 |
5.2 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
6分 |
5.2.1教师分配制度公正合法 |
1分 |
5.2.2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以及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得到保证 |
2分 |
5.2.3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得到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
2分 |
5.2.4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力得到落实 |
1分 |
5.3 依法管理教师 |
2分 |
5.3.1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制度健全 |
1分 |
5.3.2教师能够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
1分 |
5.4 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 |
4分 |
5.4.1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1分 |
5.4.2对教师的处分适用依据正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 |
2分 |
5.4.3教师的申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
1分 |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
13分 |
6.1 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
5分 |
6.1.1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并参加各项活动 |
2分 |
6.1.2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 |
2分 |
6.1.3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 |
1分 |
6.2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机制 |
5分 |
6.2.1学校必须保证教学、生活、活动以及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
2分 |
6.2.2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健全 |
1分 |
6.2.3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后,依法及时处理,办法妥善 |
2分 |
6.3 建立和实行学生申诉制度 |
3分 |
6.4.1依法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并公开申诉规程 |
1分 |
6.4.2对学生的处分依据正确、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分适当 |
2分 |
七、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
14分 |
7.1 认真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
4分 |
7.1.1按照国家普法规划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精神,制定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
1分 |
7.1.2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 |
2分 |
7.1.3法治教育成为重要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1分 |
7.2 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 |
8分 |
7.2.1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总结 |
0.5分 |
7.2.2按照规定开设法治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试”五落实 |
1.5分 |
7.2.3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 |
2分 |
7.2.4 教职工学法制度健全落实 |
2分 |
7.2.5 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制度落实 |
2分 |
7.3 法治宣传教育有成效 |
2分 |
7.3.1 领导干部依法办学,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
1分 |
7.3.2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师生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
1分 |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 |
8分 |
8.1 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
6分 |
8.1.1 制定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
2分 |
8.1.2 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
2分 |
8.1.3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2分 |
8.2 依法治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
2分 |
8.2.1 领导责任明确 |
1分 |
8.2.2 法治宣传教育有专门工作机构,职能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
1分 |
九、一票否决 |
9.1 学校未制定办学章程 |
实行一票否决 |
9.2 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取费用,有乱收费现象经查实的 |
实行一票否决 |
9.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
实行一票否决 |
9.4学校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
实行一票否决 |
9.5 学校发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
实行一票否决 |
9.6 学校有其他违规违法学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
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