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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稿拟作系列修改

时间:2020-06-19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等。

  岳仲明介绍,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档案法修订草案、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其中,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三审稿拟作出一系列修改:

  ——明确政务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与2015年以来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

  ——建立监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政务处分决定主动纠正机制。

  ——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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