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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6-05-12   打印 关闭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程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最重要环节,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障课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教学及课程管理。

第二章 师德师风

第三条教师应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形象。

第四条教师应精心施教,把以德育人、教会学生做人、完善学生人格放在首要位置。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自觉形成良好品格和务实风格。注重个人的教风、学生的学风建设,用高尚诚信的品德修养、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去影响学生。

第五条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对社会和家长负责的态度,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教师应勤奋好学,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七条教师应团结协作,尊重他人,谦虚谨慎,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教风。

第八条教师应作风正派,廉洁从教,树立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以尊重科学的精神去影响教育学生,以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去培养造就人才。不以教谋私,不打人情分,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谋取私利。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审批后,在教学单位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条教师应按照已排定的课表上课,如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课或调课,应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停课申请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调整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调整;对所停课程,教师应在该课程结束前到教务处申请补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调课,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教师不能私自请人代课。

第十二条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完成课程的剩余课时教学,教研室可指派有本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具体办理流程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公共选修课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设该课程。如情况特殊确需开设的,课程主管教学单位应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开课。

第四章 课前准备

第十四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师应根据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教学大纲的编写。

第十五条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后,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并参加教学单位选用教材的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授课计划是贯彻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的重要载体,教师应在开课前根据审定的教学大纲和选订的教材,拟出课程授课计划报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核。

第十七条教研室(或课程组)应提倡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应根据审定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在开始备课前,教师应钻研教材,了解授课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撰写教案,以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

第十八条教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每次授课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讲授的主要内容与重点难点,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作业和课外学习要求等。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是教师课程教学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十条教师上课应着正装,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穿奇装异服。严禁教师穿拖鞋、背心、裤衩、超短裙,或女教师穿低胸、露背服装出入教室。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课堂教学纪律,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并做好上课准备,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在上课时间会客、接打电话或使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时,学校鼓励教师站着上课。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与进度进行教学,严禁随意减少课时、调整合班班级、变更教学内容、变更授课时间或地点。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在上第一堂课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实习实验安排;说明平时成绩构成、过程化考核形式和评定标准,课程期末考试(考查)的方式方法、考试成绩比重等;说明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作业、考勤、听课纪律等基本要求;告知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五条教师必须严格考勤,严肃课堂纪律,教师可采取点名、抽点人数、布置小作业等形式进行考勤。考勤、课堂纪律、学习状态等均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应作好记录,对学生上课说话、聊天、睡觉、打瞌睡、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及时进行管理与批评。

第二十六条教师上课时,应备齐教案、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基本教学材料。做到教学内容熟练,不照本宣科,重点、难点突出,概念、原理讲解清楚准确,论证严谨。

第二十七条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水平,因材施教,积极探索与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注重与学生课堂内外的双向交流、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清楚准确;板书规范,书写工整清晰,合理使用其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等);善于调节课堂气氛,避免课堂出现过于“活跃”或太“沉闷”现象,保证教学效果。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自己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中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虚心听取领导、同行和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正和完善。

第六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布置相应的课程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实际,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与解决问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三十一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小班课(40人左右)的作业应全数批改,合班课的作业如配备了辅导教师的也应全数批改,无辅导教师的应每次至少批改二分之一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学习内容,并为学生开列选读的参考书目,鼓励学生做好读书笔记。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如实记载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并作为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者,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教师应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中讲解和个别随问随答两种方式,对于教学内容相同、两个及以上教师授课的课程,教研室可安排教师轮流值班辅导。辅导答疑时,教师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应相对固定。

第三十五条对于必修课程,周学时达到4学时的应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答疑,周学时小于4学时的答疑频率可适当减少。选修课程原则上两周安排一次答疑。

第三十六条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了解讲课内容,辅导答疑时应注意收集学生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若课程有实习、实验教学环节,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及有关规定完成实习、实验等教学任务。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课程考核。

第三十九条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核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前,逐个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条复习考试期间,教师不能以复习辅导为名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提倡给学生印发复习资料或题解,对于学生提出有关揣摩试题内容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在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否则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应参加课程考核命题和阅卷、成绩上报、试卷分析等工作,具体工作依照学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课程考试时,任课教师应参与课程监考工作,具体工作依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学生的补考、重修,教师应根据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安排,做好出题、监考、阅卷、成绩上报等工作。

第九章 学生课程学习规范

第四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着装得体,严禁穿拖鞋、背心、裤衩、超短裙,或女生穿低胸、露背服装出入教学场所。应保持教学场所整洁,严禁在教学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

第四十五条学生课前应提前预习,准备好书籍、学习用具以及相关资料;上课期间应坐姿端正,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认真听教师讲课,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课后要及时复习、巩固,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第四十六条学生应按时到课学习,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上课铃声响起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第四十七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将影响课程成绩,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旷课累计达到规定学时者将被禁考,直至予以退学。

第四十八条学生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学会学习,不断总结、反思学习过程,拓展自己各方面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四十九条学生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关闭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其他人不得在上课期间将学生叫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做有碍课堂教学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各项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五十一条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准则》(成信院发[2006]146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成信党发[2006]14号)、《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课程授课计划教案规范性建设及管理要求》(成信院发[2007]4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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